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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選擇權:
選擇權是一種權利契約,買方支付權利金(即選擇權價格)購買後,便有權利在未來約定的某特定日期(到期日)之前或當日,依約定之履約價格(Strike Price),買入(買權;Call Options)或
賣出(賣權;Put Options)一定數量的約定標的物。此標的物可以是金融商品,例如股票、債券、匯率、利率、期貨等等;亦可以是實物商品,例如石油、黃金、貴金屬或農產品大宗物資等等。
什麼是權利金:
權利金類似於訂金,若是價格從100圓漲到300圓,但因為已經先付訂金70
實際獲利為200-70=130!
蛋若是價格下跌的話,則可以不履約沒輸沒贏!但因為已經先行付訂金70,所以最大的損失為70!故不管跌多少,最大的損失皆為權利金!
而權利金=時間價值+內含價值組成的!
而買方需要支付的是權利金,故最大的損失也是只有權利金的部分!
選擇權買方是,損失有限獲利無限!倘若是以賣方來說,賣方是收權利金付保證金,最大的損失是無限的!但是以賣方來說,最大的獲利則是只有收取的權利金的部分!故以賣方來說,是賺取中間的時間價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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